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泸规建2007169号发第一条 为落实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贯彻泸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地。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配套绿地建设应坚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的原则。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同步报送环境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明确绿地率、人平公共绿地指标、环境景观设施内容,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将环境设计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应严格按批准的环境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建成。第四条 城市建设项目应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