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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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做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及质量检验。其中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承担测绘质量检验的机构,在测绘资质证书等级栏中载明“质检”字样。 甲、乙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浙江省丙、丁级测绘资质专业标准;测绘质量检验机构的测绘资质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浙江省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测绘资质条件。第四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测绘局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并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局负责乙、丙、丁级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测绘资质的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设区的市和义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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