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本着遵循财经法纪,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管理,严肃财经法纪,更好地与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接轨,制定本规定。第一部分 资金管理第一条 1、本院所有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教材费、代收暂收、财产押金、学杂费等均由财务科按照规定标准统一收取,其他任何科室、教学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2、所有收费(包括代收代支项目)必须出具本院统一领取或印制、统一编号、加盖“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的专用收据及“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收据”或盖有“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发票专用章”的机打发票,方为有效。3、任何无票、白条、不按规定标准收取或私自的收费都是扰乱本院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4、所有收费及其他各项回款,必须及时缴入集团公司账户,不得私自存放或挪作他用;收到的商业汇票要当下交回集团公司财务处入账,并设专用备查簿登记,要详细登记出票日、送票单位、汇票编码、出票人、承兑行、背书经过、汇票金额、到期日等要素。5、严禁学院各部门侵占、截留各类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