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人员从业素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具体承担对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或消防社团组织,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三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是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鉴定业务上接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同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第二章鉴定站条件 第六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专(兼)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