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 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制定本大纲。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场车作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一)场车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场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二)场车维修人员,是指从事场车车辆维修的人员(三)场车司机,是指从事场车驾驶、操纵的人员,分为叉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取得内燃观光车司机项目作业人员证的,可以驾驶蓄电池观光车。第三条 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首次取证时);(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车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2年以上(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