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讨论稿)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绩,根据十办发201219号、竹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1、 考核对象全县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县直单位。2、 考核范围(一)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县外投资主体在我县范围内的注册、纳税、建设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性项目。(二)投资主体是指各类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及非法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投资者。(三)考核期间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三、认定、核算办法(一)认定为招商引资的项目和资金1、县外及XX籍回归创业投资者在我县创办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2、县外投资主体以专利、技术和商标等无形资产来我县参股合办企业的股本数额。3、县外投资主体在我县创办的企业在本年度内形成的新固定资产投资。4、将企业总部、销售总部迁至XX的,或在我县登记设立企业总部、销售总部的,按企业的注册资本计算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