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专业范围、作业限额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等级划分、专业范围划分及考核标准,严格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第四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批及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初审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