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湛江市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用途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和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开公正、强化监督的原则,适应新常态、新要求。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信息公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监督,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第五条 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