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注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法概念)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民法概念)企业法人 可以是 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