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最新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确保自救器的可靠使用,特制定城郊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救器采购、保管、收发、领取规定 1、我矿主采煤层为二2煤,是特低硫、特低磷优质无烟煤,不存在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只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发生火灾、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所以选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即能与矿井灾害相匹配。 2、自救器由矿机修厂根据矿劳资科提供的入井人数,定期报计划给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采购,由供应科与机修厂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其备用量不少于200台。 3、自救器由机修厂负责保管、维修、收发。各区队按实际下井人数到机修厂集体领取,并把领用自救器人员名单按照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统计后报机修厂矿灯房,进行登记造册。 4、机关科室人员使用自救器,入井前由本人到矿灯房签名后随灯一起领取;外单位来矿临时施工人员经矿分管科室出具证明随矿灯发放,每套交100元押金作为使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