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确保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和避免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影响销售形象等问题,特制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承包人、监理单位遵照执行。二、管理主体 承包人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自控主体;发包人(包括监理工程师)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主体。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和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教育和监督。承包人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协调解决。三、检查与验收3.1承包人应配置专业的工程师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3.2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平时检查为非定期检查,并采用录像、照片等形式作好现场不符合要求的记录。 3.3每月25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四、处罚本办法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管理规定。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