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人才安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的工作要求,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保障人才安居,进一步提高城市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以及政府优惠政策,解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和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人才;(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人才,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可不受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限制。 第四条 建立珠海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召集,负责协调、审议、决策本市人才安居工作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