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工作条例(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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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工作条例 一、 网络中心所有人员应遵守信息办的工作条例; 二、 机房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机房设备巡查、来电来人接待和服务工作,并完成值班工作日志;有重大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每天值班日志由负责人签字。机房值班时间一般为每天 8:0020:00(特殊时期除外),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三、 值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检查网络是否通畅,做到小故障提前解决。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在特殊情况需离开十分钟以上者,请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其岗位,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 用户需要上 门服务或有特殊工作需处理时,值班人员有权按不同的工作职责范围,安排各中心其他人员处理,

2、并做好工作记录;值班人员在收到校内的服务电话后应在一天内进行解决,不能解决的应给用户以答复; 五、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注意校内 BBS 中相关版面的反映情况,并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如有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网络中心及信息办负责人汇报; 六、 网络中心人员在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故障时应态度温和、耐心细致,不能有不满情绪的流露;在对用户进行服务时应记录下用户的姓名、系别、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备查或联系; 七、 网络中心人员不得向外人泄露网络中心内部的工程或技术秘密; 八、 在工作中遇到的不易解决的技术难题,问题解决后,相关人员应记录好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以备今后出现相同问题时,其他人员可以尽快解决; 九、 网络中心是一个统一的团队,网络中心人员应有互相协作的精神、良好的讨论气氛、融洽的合作态度;建立起健全的技术讨论机制和优良的工作氛围,促进网络中心整体技术的共同提高; 十、 本条例执行情况将作为个人工作绩效考察重要依据之一; 十一、 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试行。其它未尽事宜,由信息办和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化办公室 网络中心 200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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