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院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主要基地。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学院有一名副院长主管全院实验室工作,教务处是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实验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各实验室正、副主任由学院任命。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符合学院发展的整体规划,从实际出发,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消,须由隶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正式批准。第七条 学院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基本的实验教学任务。2、有必要的实验装备、工作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