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保证电子银行业务安全性评估的客观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等法律法规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是指对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电子银行管理过程中的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内控制度、系统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安全测试和风险管理能力等的综合安全考察与评价。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利用境内的电子银行系统向境外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定期对电子银行安全进行评估。第四条 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外部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对电子银行安全进行评估,也可以利用内部独立于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管理部门的评估部门进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第五条 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应纳入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由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直接负责。第六条 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