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委托加工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加工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猪头、猪蹄、猪皮、猪尾,并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精加工。、加工数量为甲方每天屠宰的烫毛、剥皮生猪所产生的头、蹄、皮、尾全部数量。、加工流程:猪头由甲方在屠宰车间去口条后运到头蹄尾加工车间,由乙方在头蹄尾车间接货,并在头蹄尾车间进行松香拔毛等一系列工作。加工好的头蹄尾交给下道工序的其他承包客户(抽蹄筋、头劈半、去脑花、鼻骨)。由承包蹄筋、脑花、鼻骨的客户采摘各自的产品后在头蹄尾车间负责交接给甲方并验收,由甲方自行分级包装。如甲方有其他产品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及时生产(特殊标准产品,双方另行商议收费事宜)。二、质量标准加工好的头蹄尾无淋巴、无松香、无杂毛、无绒毛,干净卫生。外观完整无破损,色泽呈乳白或白色,加工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同行业领先标准。三、加工场地、原料、员工等相关事项、甲方无偿提供加工场地、水、电、汽、燃气、以及加入松香内的猪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