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XXXXXX合同段内所有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预埋件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地方及项目办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