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场地委员会工作条例 89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场地赛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场地赛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此工作条例。 第二条 场地赛委员会是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接受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收集、提交有关场地赛的各种工作提案,草拟比赛规则,协调比赛赛历;提名比赛的观察员、安全代表和仲裁;通过观察员和安全代表监督、评定比赛。 第四条 完成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委员资格 第五条 凡遵守本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在 汽车运动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由单位申请,省级
2、汽车运动协会推荐,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均可成为场地委员会委员。 1. 开展场地赛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汽车协会; 2. 一贯热爱汽车运动并具有相当经验和运动知识,连续参加全国场地锦标赛各站比赛的俱乐部和车队(须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3. 全国场地锦标赛的主办、承办、协办和推广单位; 4. 汽车生产商和轮胎生产商。 第四章 业务活动 第六条 每年的年会确定下年度场地委员会委员单位,场地委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场地委员会工作条例 90 员会的负责人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指派。 第七条 每年的年会和每站全国场地锦标赛前召开场地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场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规则组、赛历组、安全组和宣传推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