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2001-12-28批准 2002-07-01实施 为贯彻,防治一般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本标准由负责解释。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GB 5085.12GB 8978GB l6297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