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一、 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标。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放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在放射源附近工作不超过280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六、接受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专心-专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