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 垃圾转运站管理,创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环境,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垃圾转运站为:具有垃圾收集和转运功能,可对垃圾进行压缩、除臭、脱水等预处理,其设备采用牵引动力装置与压缩设备相互分离,可实现一机多厢运输。第三条 凡涉及到垃圾转运站的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垃圾转运站应根据其转运规模设置相应的管理员和操作员。第五条 管理员、操作员必须经过安全及相关职业培训,并具备环卫部门认可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 垃圾转运站各岗位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应掌握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工艺技术路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规范; 2、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保证垃圾转运站 的正常运作,解决存在问题; 3、负责操作员监督和考核工作; 4、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日清运统计和月汇总表,并于每月30日前报区主管环卫部门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