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园、广场卫生保洁制度第1条 为加强我县公园、广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游园环境,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公园、广场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园、广场日常保洁时段为6:00-18:00。 第3条 在公园保洁时间内,管养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蝇蚊滋生地等。第4条 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并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或设备应当采用封闭方式。第5条 垃圾收集点实行定期清洗和消杀处理,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污迹、无积水。 第6条 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采用封闭方式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不得裸露、吊挂,防止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 第7条 禁止往公园、广场或其它偏僻地段倾倒垃圾。 第8条 禁止在园内掩埋垃圾。 第9条 公园、广场须做好绿地边缘及未开放区域的保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在未开放区域泛滥,做到无卫生死角。 第10条 娱乐设施、座凳、果皮箱、垃圾箱、指示牌等须保持清洁, 避免污物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