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宪法学习笔记 1.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是什么?第一种,“固有意义上的宪法”。“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第二种,“立宪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通过限制专断性权力以广泛保障人权的国家基本法。这种宪法具有一种本质精神,此种精神便是通过【限制专断性权力,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符合这种精神层面之规定性的宪法,才有资格被称为“立宪意义上的宪法”。2.我国的哪个机关可以作出宪法解释?根据宪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过,【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为止还未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出过明确的宪法解释。】因此我国宪法法源的现状可能是这样的:既没有宪法判例,基本上也没有宪法解释。所以,宪法条文的内容一直没有展开,意义不太明确,充其量只能靠学者作学理解释。3.我国宪法没有类似的明确规定,但学说认为【国际条约】也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之一。我国迄今参加的22项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