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反担保是指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目前在实务中担保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在少数,那么反担保存在哪些风险呢,下边小编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反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1、 反担保的从属性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由此明确了担保与债权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质的关系。如果主债权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也随之失效。因为反担保从属于担保债权,因为担保人因为担保的从属性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反担保也因此享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抗辩权。如果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放弃其抗辩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因此反担保人也有权抗辩。2、 反担保主体资格的审查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所以说,反担保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是担保人获得追偿的关键。故在签订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