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自强不息、刻苦钻研,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大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生先进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先进个人、体育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第三条 学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各项奖励进行评审。第二章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3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热心社会工作。4学习态度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