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天津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精讲:学生的权利欢迎来到招聘考试网,中公考试网是中国教师第一门户网站,提供历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教师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预祝广大考生顺利。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一般是指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学生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一些行为的许可和,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1.生存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它们都对青少年儿童的生存权利给予了保护。2.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