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连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大连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第三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