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润泽源工贸有限公司政策与程序主题:出差管理规定编号:rzy-021替换政策编号:编写者:李秋彬签名:执行日期:2010年批准人:游世雄签名: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