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离 婚 协 议协议人:欧汉杨,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金玉路1号。协议人:陈碧,女,1985年1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9号3-3。协议人欧汉杨、陈碧双方于2009年2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7月18日生育儿子欧阳陈岑。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欧汉杨与陈碧自愿离婚。二、儿子欧阳陈岑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三、座落在渝北区金玉路1号1-1-1的商品房系男方婚前财产,经双方协商,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一次性支付女方20万元作为补偿费,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所有。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五、欧汉杨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陈碧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