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命名原则 加入时间:2010/8/30 15:11:30 点击:1567(一)总 则 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