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诚信路路畅通,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环境,构建风清气正、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构建以信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市决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的对象包括:(一)企业注册地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服务等)的企业;(二)企业注册地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外,自本办法发布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从事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服务等)的企业。第三条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成立“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类)企业信用星级评定及以后的动态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评定办法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