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创在线介绍风险警示制度什么是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的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的管理规定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客户报告情况:1)期货价格出现异常。2)会员或客户交易异常。3)会员或客户持仓异常。4)会员资金异常。5)会员或客户涉嫌违规、违约。6)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客户。7)会员涉及司法调查。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2、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交易所发出书面通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客户应当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2)交易所安排谈话提醒时,应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会员。3)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