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749 号)要求,引导和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完善常态化的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
2、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为指南,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按照“需求导向、自主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 2 -本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 2009 年以来教育部和省、市颁发的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和应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形成基于数据综合系统的学校自主诊改和抽样复核相结合的诊断与改进制度和工作机制,最终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
3、件、基本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三、具体任务(一)建立工作制度。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通过 3 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学校自主诊改、市教体局全面复核、省教育厅抽样复核的常态化周期性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明确责任主体。中职学校是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校应按照现代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深入细致的开展自主诊断改进工作,探索形成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市教体局作为全市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
4、施和协调者,负责全市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的复核工作。(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指导辖区各中职学校按照要求,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探索中职学校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平提升,改进为教育管理提供参考。- 3 -(四)构建质量保证体系。紧密结合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引导中职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内部教学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四、诊改对象本市辖区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省属中专学校)。五、诊断项目本方案包含 6 个诊断项目,16 个诊断要素,99 个诊断点(见附
5、件 1-1)。各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自主增加诊断点,并在自主诊断报告中予以说明。六、复核条件(一)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的学校。(二)未被列入未来 3 至 5 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三)“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 5 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 号)的要求。七、结论及应用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有效本方案 16 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 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4
6、-异常本方案 16 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 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复核结论及未达到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网络等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复核结论为“待改进”或“异常”的学校,设定一年期限,采取切实必要措施,督促改进。学校整改期满后须重新申请复核,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再次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3 年内限制项目申报、暂停备案新专业、削减招生计划或停止其招生资格。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 3 年内仍达不到复核条件的学校,停止招生资格。八、组织实施(一)组织分工1.市教体局负责统
7、筹实施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制定市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复核。2.组建由中高职教育专家、教科研机构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构成的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市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研制与修订、实施培训等相关业务工作。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3.中等职业学校是做好本校诊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均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 5 -成立教学诊改工作组织,制定诊改工作方案,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改,根据市教体局的安排接受
8、复核。(二)实施步骤根据省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施规划,2017 年在列入安徽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库中选择 2 所中等职业学校启动开展诊改工作试点;2018 年对列入安徽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库的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开展诊改;2019 年继续扩大试点学校至 12 所。启动复核工作,对试点学校开展诊改调研;2020 年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开展诊改,年底前对试点学校完成一轮诊改复核。(三)基本程序1.自主诊改自 2017 年起,试点学校须每年进行自我诊改,按照要求填报数据系统中相关数据,并撰写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1-2)。学校撰写自我诊改报告需对照诊断要素逐项进行写
9、实性表述,包括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给出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自我诊改情况应纳入年度质量报告。自主诊改的数据系统填报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2.市级复核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对开展诊改工作的学校进行指导和复核,以 3 年为一个周期。复核采取材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 6 -式进行。(1)提交材料。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学校近 2 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报告,学校近 2 年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对照诊
10、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2)现场诊断。现场诊断专家由市级专委会确定。现场诊断包括:专家组遴选诊断对象。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诊断重点;专家团队现场诊断。市教体局组织专家团队前往诊断重点学校进行现场诊断,现场诊断结束后,撰写现场诊断报告。专家个人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口头反馈学校,市级专委会审议专家组现场诊断报告和结论,报市教体局认定。(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诊断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3.报请省级督查市级
11、诊断完成后,根据诊断情况,形成市级诊断报告,报请省厅。省教育厅按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可以采取材料审查或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调研等形式对学校诊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省级抽查结论- 7 -及意见以适当形式公布。(四)阶段安排1.学习准备阶段(2017 年 9 月至 12 月)。市教体局组织试点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诊改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诊改工作文件,结合学校特点,制定诊改工作实施方案。2017 年 12月 30 日前将学校诊改工作方案报市教体局。各学校按照市教体局要求完成 2017 年度诊改数据平台采集填报
12、,完成学校年度质量报告。2.试点推进阶段(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市教体局组织专家,指导学校构建诊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2018 年 5 月选取 1 所学校召开诊改工作现场会,为全市职业学校诊改工作提供参考,指导学校进一步优化学校诊改工作方案。3.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诊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学校诊改复核。结合诊改工作实际,每年发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4.总结部署阶段(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全面开展诊改工作,总结全市试点学校诊改工作实施过程,完善诊改工作
13、体制机制,谋划部署新一轮诊改工作。九、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落实诊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诊改工作机制,制定支持政策,从经费、人员、条件等方面对诊改工作给予保障。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诊改工作,把它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 8 -组织,周密安排。诊改工作是学校一把手工程,各学校要落实教学诊改工作部门,成立诊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业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坚持标准、体现特色。各学校要依据市教体局诊改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基本要求。工作方案要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办学特色。(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市教体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复核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诊改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等规定。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弄虚作假,复核专家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1-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