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中两个被严重误解的法律常识(共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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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父债子还这是一个常在耳边听到的话。可是,这个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上,父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换句话说,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另外,还有一种特别的情况,父债子要还。那就是,父亲负债而亡,留有遗产,子女继承后,这时子女要为父亲还钱,但是仅以遗产范围为限。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可免除还款的义务。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也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法律,离婚只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不需要双方同意。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的一种情形。因此,如果真的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满两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绝对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换句话说,即使分居10年,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离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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