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成功大學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101 年 1 月 11 日 100 學年度第 719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102 年 6 月 26 日 101 學年度第 747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104 年 9 月 30 日第 787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106 年 5 月 24 日第 804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一、設置宗旨:任江履昇女士之家屬為回饋社會並鼓勵成功大學清寒同學努力向學,服務社會人群,特設置任江履昇女士清寒奬學金 ,以嘉惠無數莘莘學子。二、設置方式:設獎人捐款 100 萬美金,置於獎學金專戶,受贈單位每年提撥該專戶之 4%利息收益作為獎學金,本金永不動用。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
2、五萬元整。四、獎學金名額:每年 24 名為原則,並可酌情調整。五、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學生事務處公告兩個月內,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六、申請資格:(一) 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但大學部一年級及延畢生不得申請。(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二) 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三) 上一學年學業平均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者。有特殊原因,如意外變故,或參加特殊比賽訓練,以致無法達到標準者,得齊備事證說明,提出申請。(四) 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優先考慮。(五) 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以三萬元為限。全年全部獎學金,以八萬元為限
3、。七、繳交證件:(一) 申請書。(二) 戶籍謄本。(三) 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 。(五) 上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六) 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提具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七) 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八) 詳細自傳、履歷表、正面照片。(九) 導師或教師推薦信一封。(十) 上述申請書、自傳與履歷表(含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文件之電子檔資料。八、本獎學金之申請作業,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收件及審查事宜。初審結果之推薦學
4、生及備取 7 名學生之申請資料送設獎人複核確定後,再行辦理發放事宜,並將印領清冊函送捐贈人代表。本獎學金以清寒為名,旨在協助家境貧困品行端正之學生。因此審查是以家境貧困品行端正為主要考量,學業成績為次要考量。 (申請資格較為寬鬆,希望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及導師教授從嚴把關。 )九、每年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得提供當年度本獎學金之會計報表給捐贈人代表。十、成功大學必須於獎學金發布申請前,為此獎學金設立網頁;此網頁由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與捐贈人代表共同管理。十一、捐贈人代表每兩年得針對本要點提出檢討修訂。十二、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發布施行。國立成功大學 107 學年度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申請書姓
5、名: 學院:學號: 系(所):身分證字號 局號(7 碼)手機號碼郵局帳號(必填) 帳號(7 碼)E-Mail:請貼一年內正面半身相片家庭成員介紹/全戶總人數合計 人稱謂 姓名 職業 服務單位(就讀學校) 職稱(年級) 月收入家庭經濟情況一、家庭全戶全年收入約 元二、自有住屋,寄宿親友家,租屋 (本項為家庭住屋狀況,非學生本人就學外宿狀況)三、是否工讀,是,每月 元,否四、是否申請就學貸款:是 否五、是否領有其他公費及獎助學金:是 否家庭狀況概述:106 學年成績 學業成績 班級排名(名次 /班級人數 ) 操行成績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學年平均 /前學年度(106 學年度期間)學生組織及社團領
6、導經驗(請附證明資料):組織類別 職務名稱 職掌內容簡述 任期(起訖時間)前學年(請填列 106.08.01-107.07.31 期間)個人參與之社會公益服務(請附證明資料):服務機構或單位 服務內容(週期及時間) 日期時間或期間 合計時數小時小時小時小時小時前學年(請填列 106.08.01-107.07.31 期間)之工作/工讀經驗(請附證明資料):工讀機構或單位 工作內容(工讀週期及時間) 日期時間或期間 合計時數小時小時小時小時小時前學年特殊優良事蹟:得到獎學金後的計畫:導師晤談意見:(必填)導師簽名:學校承辦單位審查意見:正取 備取 不通過 承辦人: 單位主管: 配分評估參考表:請申
7、請人參考最後一頁之【配分評估參考表】 ,依序自行填妥下表【學生自評】欄位內【分數】 。項目 學生自評 單位複評 捐助單位 項目 學生自評 單位複評 捐助單位一、家庭成員 二、家庭財產三、就學負擔 四、學業成績第一學期 分第二學期 分小計: 分五、家庭所得 六、班級及社團幹部七、志工服務 八、工讀九、其他 十、獎懲總分數(請填妥上述 10項加總分數)本人同意將本次申請相關資料提供設獎單位,以做為獎學金之評審與核發之依據,且概不退件。另所繳交文件及撰寫內容均為屬實,若事後發現違反規定,願意返還所獲得全數獎學金。申請人簽名: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註:申請表內各欄位如有不足,可自行加列延伸。任江履
8、昇女士清寒獎學金師長推薦書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學生姓名 科系 / 班別學生學號 導師姓名電話: 分機: 手機:通訊地址:導師聯絡方式電子信箱:推薦原因:導師簽章: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學生自傳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請人姓名 科系 / 班別 學號(請著重於家庭背景、成長歷程、目前生活狀況、個人畢業後工作規劃與未來抱負等,並應有愛心傳承及回饋關懷社會等信念,約 800 字) 註:(1)本表須由申請人本人填寫,填寫後請本人簽名(2)本表若不足填寫,請自行影印。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家中突遭重大變故師長證明書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學生姓名 科系 / 班別學生學號 導師姓名電話: 分機: 手機:通訊
9、地址:導師聯絡方式電子信箱:家中突遭重大變故原因:導師簽章:【備註】如果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不必有師長證明書。申請說明:一、申請書內之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如登載不實係出蓄意而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學金。二、繳交之證件資料,請按以下順序排列:(一) 申請書。(二) 戶籍謄本。(三) 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 。(五) 上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六) 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提具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七) 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
10、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八) 詳細自傳、履歷表、正面照片。(九) 導師或教師推薦信一封。(十) 上述申請書、自傳與履歷表(含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文件之電子檔資料。三、所繳資料以燕尾夾夾裝於左上角即可(請勿用釘書機) ,無須另加封面、目次表、隔頁紙等。四、繳交書面資料之同時,請另附與書面資料相同之電子檔(說明如下) ,電子檔可以Email 方式傳送 給承辦人,若檔案過大無法傳送時,也可以用隨身碟儲存,交由承辦人複製後當場退還(為避免浪費,不使用光碟燒錄) 。(一 )電子檔可以依書面資料順序,作成單一 word 檔或 PDF 檔等,檔案命名方式:學號姓名,範例如下左圖:(二 )各項資料如為單一
11、檔案(word、PDF、 jpg 圖像等),請先設資料夾,資料夾命名方式:學號姓名(範例如上右圖),各項資料則按類別及順序命名,範例如下:五、申請所附全部資料均不退還,唯承辦單位將依個資法保護,依業務需要保存半年後予以銷毀。六、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等,請依以下提供範例方式具體填寫,並請提供書面證明,如無法提供佐證資料者,請敘明原因。學生組織及社團領導經驗填寫範例:註 1:學生組織及社團領導經驗證明,可透過學生會、社團長、系辦、行政單位(課活組)或指導老師等開具,證明單請加蓋單位戳章或人員職(私)章。註 2:如辦理活動僅有相片可供佐證者,請黏貼於 A4 紙張後加註活動名稱及時間
12、地點。組織類別 職務名稱 職掌內容簡述 任期編輯採訪社 總編 負責統籌刊物出版所有事宜,包含規劃刊物風格、採訪人力分配、校稿等。 104.8.1-105.7.31(一學年)體育系學會 公關組組長 負責系學會各項活動之宣傳工作 104.5.25-105.6.20(一學年)個人參與之社會公益服務填寫範例:註 1:個人參與之社會公益(含校內)服務,應開具書面證明(蓋有單位戳章),並填記服務時數,服務以日計算者,1 日以 8 小時計算,於夜間帶領活動者最高以 4 小時計。註 2:如參與服務活動僅有相片可供佐證者,請黏貼於 A4 紙張後加註活動名稱及時間地點。服務機構或單位 服務內容(週期及時間) 時間
13、或期間 合計時數教育部參與教育部資訊志工計畫,至花蓮縣卓溪鄉協助鄉鎮社區文化典藏工作,一個月 2 次,每次一整天(8 小時),實際服務 24 天。104.9.1-105.8.31 192 小時花蓮縣持修積善協會 參與該協會舉辦銅門國小假日課輔 105.3.9 5 小時工作/工讀經驗填寫範例:註 1:校內工讀除由工讀單位開具證明外,亦可利用本校研發處臨時工專區-臨時工系統 ,自行列印申請清冊作為證明;請至本校網頁/研發處/計畫管考組/臨時工系統/網址 http:/radb.ncku.edu.tw/joey/註 2:校外工讀可提作證明者:如薪資單(未列時數者,以基本時薪換算時數)、店家或負責人開具
14、書面證明單、所得稅扣繳憑單、國稅局開具個人所得清單、金融帳戶存摺轉帳明細等。工讀機構或單位 工作內容(工讀週期及時間) 時間或期間 合計時數本校特殊教育中心擔任工讀生負責發送公文、分類文件等(每週4 小時,期間請假 1 週,實際工讀 17 週) 104.9 月至 105.6 月 68 小時干城小鎮民宿房務整理、接待、資料處理(每日09:0012:00,13:0017:00 計八小時,月休四日,期間因颱風登陸休假兩日,合計工作 51日)105.7.1-105.08.30 408 小時前學年特殊優良事蹟填寫範例(有證明即附,無則免):一、104.10.30 至 31 日同學王瓜瓜因車禍受傷於慈濟醫
15、院住院治療,在醫院全天陪護照料 2 天。二、105.2.15 參加教育部主辦全國大專運動會,獲個人 400 公尺競賽男子組第 3 名。國立成功大學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 配分評估參考表 106.02.17區分 配分 給分 區分 配分 給分父母雙亡 低收入戶、無房地、無動產 10父或母一方亡故或離異而監護者殘病無工作 房地公告現值 100 萬以下 9父母均殘病體弱無業或均逾 65 歲無工作10房地公告現值 100-200 萬 8父母一方離異或亡歿,監護者正常有工作 房地公告現值 200-300 萬 7父母其中一方殘病體弱、無業或逾 65 歲 8 房地公告現值 300-400 萬 6父母健在均有工
16、作 房地公告現值 400-500 萬 56房地公告現值 500-600 萬 4房地公告現值 600-700 萬 3成員房地公告現值 700 萬以上 2財產家庭成員10% 1.若有祖父或祖母同住,或有其他親人病若需專人照護者,得每 1 人各加權給 1 分。2.家中有成年已就業(未成家)之兄弟姐妹(每 1 人酌減 1 分)。3.家庭成員介紹/全戶總人數合計 人(務必據實申報,否則取消資格)區分 配分 給分家庭財產 10 %1.自有汽車 1 輛(含)以上者,每增 1 輛酌減 1 分(車齡 5 年以上者不計)。2.非單親,缺父或母財產清單,無特殊原因者,1 人減 3 分。3.戶籍內兄弟姐妹(含申請人)
17、無財產清單者,每缺 1 人減 0.5分。四人(含)以上在學 7 區分 每學期 配分 給分三人在學 5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兩人在學 3 班級排名 1% 10一人在學 1就學班級排名 20% 8班級排名 40% 6就學負擔 7% 在學人數含申請人及其兄弟姐妹(含特殊情況收養或寄養者)。 班級排名 60% 4區分 配分 給分 班級排名 80% 2學業低收入戶、全戶低於 30 萬 10 班級排名100% 030 萬40 萬 9學業成績 20%按班級排名比實際配分:上下學期加總分數為實得分數。40 萬50 萬 8 區分 配分 給分50 萬60 萬 7 學生會長、系學會長、班代、社團長、宿舍莊主(含副職位
18、)(一學年) 760 萬70 萬 6 學生會、系學會、社團、班級、宿舍委員或主要幹部(含副職位) ( 一學年) 570 萬80 萬 5 學生活動(社團活動)總策畫( 含副職位) (次) 2.580 萬90 萬 4 學生組織其他成員(一學年) 1.590 萬100 萬 3 學生活動(社團活動)協助工作( 次) 0.5幹部100 萬以上 2所得家庭所得 10%1.已婚兄弟姐妹之所得,得不列入計算。2.非單親,缺父或母所得清單(未說明原因 )者,減 3 分。3.戶籍內兄弟姐妹(含申請人)無所得清單者,每缺 1 人減 0.5分。班級及社團幹部 7%1.擔任學生幹部須為 1 學年,擔任 1 學期者減半給
19、分,如同時擔任多項職務累計計分最高以 7 分為限。2.策劃執行或協助學生活動,以辦理次數累計給分,如加計擔任學生幹部計分,本項最高以 7 分為限。區分 配分 給分 區分 配分 給分150 小時以上 7 500 小時以上 14120 小時 5.6 400 小時 11.390 小時 4.2 300 小時 8.460 小時 2.8 200 小時 5.630 小時 1.4志工100 小時 2.8工讀志工服務7%1.有證明可查者,核實配分;無證明可查者由審查人員裁量評估時數。2.依實際服務時數給分,超過 150 小時者均以 7 分計算。 計算方式:(服務時數/150)*7工讀14%1.有證明(或以所得清
20、單薪資估算,每小時以 133 元為基準除算)可查者,核實配分;無證明可查者由審查人員裁量評估時數。2.依實際工讀時數給分,超過 500 小時者均以 14 分計算。 計算方式:(工讀時數/500)*14區分 配分 給分 區分 配分 給分其他10%履歷表(3 分) 、自傳(3 分)、教師推薦函(4 分)【備註】1.自傳、履歷表書寫完整 3 分、有待加強1.5、 未繳 0 分2.附推薦函 4 分、以其它形式 2 分、未附 0分10 其它獎懲5%1.嘉獎 1 次加 0.5 分,申誡 1 次扣 0.5 分。2.小功 1 次加 1 分,小過 1 次扣 1 分。3.大功 1 次加 2 分,大過 1 次扣 2 分。【備註】1.基本分 2.5 分。2.最高加計至 5 分。5 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