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海市优秀企业家人才遴选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第 一 条 为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企 业 家 的 积 极 性 ,加 快 实 现 我市 工 业 和 商 贸 服 务 业 发 展 目 标 ,根 据 中 共 北 海 市 委 员 会 北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关 于 实 施 北 海 领 航 人 才 计 划 大 力 服 务 产业 发 展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北 发 20158号 )精 神 ,制 定 本 实 施 细则 。第二条 优秀企业家人才包括优秀工业企业家人才和优秀商贸服务业企业家人才。每年度遴选市优秀企业家人才 10名左右,其中,优秀工业企业家人才 5 名左右,优秀商贸服务业
2、企业家人才 5 名左右。第三条 遴选对象范围:(一)市优秀工业企业家人才遴选对象为在北海市注册的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的董事长( 董 事 局 主 席 )或 总 经 理 (总 裁 )。每 个 企 业 每 年 度 仅 限 申 报 1 人 。(二)市优秀商贸服务业企业家人才遴选对象为在北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企业的董事长( 董 事 局 主席 )或 总 经 理 (总 裁 )。每个企业每年仅限申报 1 人。第 四 条 市 优 秀 工 业 企 业 家 人 才 遴 选 对 象 须 具 备 以 下 条件 :1.连续 3 年(含申报年度,下同)在所申报的企业内但任第三条(一)所列的职位,并具有良好的
3、个人品质和公众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2 -和良好的声誉。2.任职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业绩突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年度实际上缴税金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3.遴 选 对 象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技 创 新 意 识 、开 拓 能 力 和 战 略眼 光 。4.遴选对象及任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经营、诚实纳税、 诚信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5.任职企业完成申报年度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4、,申报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事件。第五条 市优秀商 贸服务业企业家人才遴 选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 3 年(含申报年度,下同)在所在申报的企业内担任第三条(二)所列的职位,并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公众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2.任职企业在北海注册 3 年以上(含 3 年),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有可持续发展前景,且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业绩突出。企业连续 3 年实现盈利,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5%以上(含 5%),年度 实际上缴税金增长 5%以上(含 5%)。3.遴选对象具有较强
5、的科学管理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市- 3 -场开发能力,对任职企业发展贡献突出。4.遴选对象及任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经营、诚实纳税、 诚信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5.任职企业近 3 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事件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第六条 市优秀企业家人才遴选时间安排在每年的 4 月份进行。第七条 遴选程序(一)市优秀工业企业家人才遴选程序1.企业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条件,在园区或辖区内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将相关推荐材料及推荐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
6、织遴选工作,提出遴选初步人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遴选初步人选名单,并将审定通过的名单批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市优秀商贸服务业企业家人才遴选程序1.由企业所在县区、涠洲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遴选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将相关推荐材料及推荐函报送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遴选工作,提出遴选初步人选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4 -组办公室审核。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遴选初步人选名单,并将审定通过的名单批复市商务局。第八条 市工
7、业和信息化委 员会、 市商务局根据批复名单,汇总建立市优秀企业家人才库。第九条 对确定为 市优秀企业家人才的遴 选对象分别给予每人 10 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市优秀企业家人才名单,将扶持资金分别拨付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商务局按规定再向遴选对象发放。第十一条 市优秀企业家人才遴选对象所在的企业要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第十二条 遴选工作接受社会 监督,如 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遴选资格,追缴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第十三条 本细则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员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北 海 市 优 秀 工 业 企 业 家 人 才 遴 选 考 评 计 分 表2.北海市优秀商贸服务业企业家人才遴选考评计分表- 5 -附件 1:北海市优秀工业企业家人才遴选考评计分表 序号 指标 基础分 评分标准1 主营业务收入 30 分总量为 1 亿元得 30 分,1 亿元以上至 50 亿元,每增加 1 亿元加 0.5 分;5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 5 亿元加 0.1 分。2 技术改造投资 30 分总量为 1000 万元得 30 分,1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9、1分,1 亿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0.5 分。3 纳税总额 40 分 总量为 500 万元得 40 分,1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每增加 100 万元加 1分;1000 万元以上每增加 500 万元加 0.1 分。总分值 100 分+X - 6 -附件 2:北海市优秀商贸服务业企业家人才遴选考评计分表序号 指标 基础分 评分标准1 主营业务收入 30本指标得分= 总量得分+ 增长速度得分1.企业规模达到中型商贸服务业企业得 12 分,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得15 分。 (中型、大型商 贸服务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备注)2.增长速度为 5%得 10
10、分,5%以上的部分每多增加 1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分值 15 分)2 品牌建设 10 1.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商贸流通品牌企业得 5 分。2.获自治区级以上著名商标企业得 5 分。3 社会责任 101.被列为商务部重点监测企业得 4 分。2.属统计局限上统计单位得 4 分。3.与市级商务部门签订应急保供协议的企业得 2 分。4 现代流通方式 建设 101.开设有 2 个以上分店或有 2 个以上加盟连锁的企业得 5 分。2.利用信息系统开展商品来源追溯、物流、仓储等现代化管理的企业得 5 分。- 7 -序号 指标 基础分 评分标准5 纳税总额 40本指标得分= 总量得分+ 增长速度得分。1
11、.纳税总额为 100 万元以上得 20 分,每增加 20 万元得 1 分。 (最高分值 25 分)2.增长速度为 5%得 8 分,5%以上的部分每多增加 1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分值 15 分)合计 100备注:1.中型批发企业标准:从业人员 20X200、营业额 5000Y20000 万元。大型批发企业标准:从业人员 200X、营业额营业额 40000Y 万元。2.中型零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 50X300、营业额 500Y20000 万元;大型零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 300X,营业额 20000Y 万元。3.中型住宿、餐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 100Y300、营业额营业额 2000Y10000 万元;大型住宿、餐饮企业标准:从业人员 300X,营业额 10000Y 万元;4.中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商贸服务业企业标准:从业人员 100X300、资产总额8000Z120000 万元;大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商贸服务业企业标准:从业人员 300Y,资产总额 120000Z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