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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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书(试行)补证登记 F1登记事项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遗失的补发登记 申请方式 单方申请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办理流程 测绘室出具宗地图及房产分户图遗失声明受理窗口申请 发证窗口领证收费标准 工本费 10 元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 号序号 申请资料名称 要求 资料来源 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总咨询台领取2 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法定存档机关出具并加盖查询专用章登记部门3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具结书 原件 总咨询台领取4 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原件 测绘部门申请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 申

2、请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均可2 不动产登记委托(授权)书 原件 总咨询台领取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 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2 不动产登记委托(授权)书 原件总咨询台领取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3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 盖公章 工商、质量监督 部门注意事项:一、申请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武汉市房屋所有权证 ,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需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人持有土地、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需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咨询电话:027-82905880 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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