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图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家庭成员 申 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调查结束后,在村(居)居委员会协助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括干部或者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民政部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低保对 象名册和拟发资金清单,财政部 门 及 时审核并拨付资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帐号按月社会化发放资金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位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备案并发放低保证和建立银行帐号长期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送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城镇对象不低于 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 30%比例入户调查, 调查结束后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备案审核5 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10 个工作日完成 公示 7 个工作日5 个工作日完成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乡镇告知申请人申请审核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