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流 动 编 制 教 师 工 作 协 议 书甲方(聘任方) :大连海事大学 乙方(受聘方) : 身份证号: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类别:教学型/科研型。乙方的岗位名称:心海教授/心海副教授。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任务(可另附页)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岗位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2.乙方为教学型时,甲方按学时为乙方提供酬金,其中,心海教授每学时( )元人民币(税前)/心海副教授每学 时( )元人民币(税前);乙方为科研型时,根据乙
2、方来校实际工作时间和所做的具体工作,支付乙方一定的工作报酬,其中,心海教授月标准为人民币 元(税前)/ 心海副教授月标准为人民币 元(税前),不足月的情况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3.甲方提供乙方每学期一次由乙方工作地或其永久居留地至甲方工作地的直线往返差旅费。4.甲方承担乙方来校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或提供公寓住房。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2.认真如实填写教师信息,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3.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接受甲方的考核与管理。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聘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 更或解除协议,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大连海事大学(公章)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