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扬远法务: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及风险(上)伴随着我国对于民间事业的逐步支持,法律及政策对于公司开办事宜也呈现鼓励态度。在此背景下,逐渐产生了一批以股权代持协议为首的新兴合同类型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鲜少规定的法拉条文背后,其效力究竟如何?又暗藏了怎样的法律风险?近期的扬远律师公司法团队将会带来深度解析。股权代持协议属于违法产物吗?2011年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上述司法解释对于隐名股东的合法性给出了明确答案。当其满足出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存在该合意且不具备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效情形时,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下又暗含怎样的法律风险呢?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