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3.3业主在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1) 如工地有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由业主方组织各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协调。 2) 对业主方在工地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做出相应的规定。 3) 如果在某些项目合同中明文规定由业主方办理保险,则业主方作为投保人要为在工地工作的有关人员(业主人员、工程师、承包商方人员、第三方人员等)办理保险。 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业主是要承担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1) 业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从而产生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 2) 业主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设计、施工标准,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3) 如果由于业主方人员腐败、受贿、允许承包商采用不合格的材料,从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的; 4) 如果是由业主方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设计),当承包商对安全生产设计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