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 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一、 省(区、市) 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表 1)填表说明(一)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1、“ 年涉农贷款 发放额” 填写上年本省(区、市)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总规模。其中,涉农贷款是指符合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 银统 379 表)中的“ 农户贷款”、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 农村企业及各 类组织支农贷款”3类贷款。比如,报送 2016 年的专项资金申报表,则填写 2015 年相关机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发放额。2、“ 年涉农贷款平均余 额” 填写
2、上年本省(区、市)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的合计数。单家机构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为该机构上年每个月末的涉农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数。如果县域金融机构为当年新设,则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开业之月(含)起每个月末的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值。3、“可予奖励的机构家数” 填写上年本省(区、市)符合涉 农贷款增量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数量。4、“可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 填写上年本省(区、市)符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条件可给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规模。如果县域2金融机构为当年新设,则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开业之月(含)起每个月末的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值,可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按照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的 50
3、%核算。5、“ 年奖励资金需求” 填写按照 2%的奖励上限测算的本省(区、市)预计的本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规模。其中,小计=中央财政分担金 额+地方财政分担金额。比如,报送2016 年的专项资金申报表,则填写预计 2016 年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需求规模。6、“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奖励资金”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 实际执行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规模。其中,小计=中央财政分担金额+地方财政分担金额。7、“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填写上年末本省(区、市)各级地方财政结余的中央财政拨付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规模。(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1、
4、“ 年贷款发放 额” 填写上年本省(区、市)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所发放的贷款规模。2、“ 年贷款平均余 额” 填写上年本省(区、市)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月均贷款平均余额的合计数。单家机构的月均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为该机构上年每个月末的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3数。如果金融机构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开业之月(含)起每个月末的贷款余额平均值。3、“可予补贴的机构家数” 填写上年本省(区、市)符合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条件的机构数量。4、“可予补贴的贷款余额” 填写上年本省(区
5、、市)符合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条件可给予补贴的贷款余额。5、“ 年补贴资金需求” 填写按照 2%的补贴上限测算的本省(区、市)预计的本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规模。其中,小计=中央财政分担金 额+地方财政分担金额。6、“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补贴资金”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 实际执行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规模。其中,小计=中央财政分担金额+地方财 政分担金额。7、“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填写上年末本省(区、市)各级地方财政结余的中央财政拨付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规模。(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 年创业担保 贷款发放额”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发
6、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比如,报送 2016 年的专项资金申报表,则填写 2015 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2、“ 年末创业担保 贷款余额”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末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3、“ 年末担保基金余 额”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末的创业4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4、“ 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需求 ”填写本省(区、市)预计的本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奖励性补助资金规模。其中,小计=贴息资金(中央 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贴息资金(地方财政自行安排贴息的贷款)+奖补资 金。贴息资金(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和奖补资金均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各自分担的部分。奖补资金基于上年创
7、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含地方财政自行安排贴息的贷款)测算。5、“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贴息和奖补资金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实际执行的创业担保贷款项下的贴息和奖补资金规模,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安排的部分。其中,小计=贴息资金+奖补资金。6、“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填写上年末本省(区、市)各级地方财政结余的中央财政拨付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规模。(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1、“新建示范项目数量” 填写本省(区、市) 纳入中央财政 PPP示范项目范围的新建项目数量。2、“ 年完成政府采购的新建示范项目数量”中的“ 小计”填写本省(区、市)上年完成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社会
8、资本合作方的中央财政 PPP 新建示范 项目数量。比如, 报送 2016 年的专项资金申报表, 则填写 2015 年完成政府采购的新建示范项目数量。 “其5中:投资规模 3 亿元以下项目数量”、 “投资规 模 3 亿元(含)至 10亿元的项目数量”、 “投 资规模 10 亿元(含)以上的 项目数量”分别填写符合相应投资规模要求的上年完成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新建示范项目数量。3、“新建中央财政 PPP 示范项目”中的“ 年奖励资金需求”填写本省(区、市)本年申请的中央财政新建 PPP 示范项目奖励资金规模,具体金额依据上年新建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测算。4、“本年申请奖励的存量转型项目数量
9、”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符合基本奖励条件的转型为 PPP 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数量。5、“转型项目中纳入中央财政示范项目的数量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符合基本奖励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转型项目中纳入中央财政 PPP 示范 项 目的数量。6、“转型前项目存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存量转型项目相关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相关债务须已纳入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属于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 2014 年末的存量政府债务。7、“转型实际化解项目存量地方政府债务规 模”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符合基本奖励条件的存量
10、转型项目通过转型为 PPP项目实际化解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68、“项目转型化债比例”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符合基本奖励条件的存量转型项目通过转型实际化解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项目转型前存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比例。9、“转型为 PPP 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中的“ 年奖励资金需求”填写本省(区、市)本年申请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转型项目奖励资金规模,具体金额依据上年符合奖励条件的存量项目通过转型实际化解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测算。10、“上年本项下实际使用奖励资金” 填写本省(区、市)上年 实际执行的 PPP 项目以 奖代 补项下的奖励 资
11、金规模。11、“上年末本项下结余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填写上年末本省(区、市)各级财政结余的中央财政拨付的 PPP 项目以奖代补资金规模。二、 省(区、市) 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申请详情表(表 2)填表说明1、分行政区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县上年可给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县域金融机构相关数据。分机构统计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县域金融机构相关数据。其中,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级(含县、县级市、县级区,不含县级以上城市的中心区)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2、“ 年涉农贷款发放额” ,分行政区 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县上年符合
12、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发放额及其7同比变动比例,分机构统计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县域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发放额及其同比变动比例。其中,涉农贷款是指符合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 379 表)中的“ 农户贷 款”、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 农村企业及各 类组织支农贷款”3 类贷款。3、“ 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分行政区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县上年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及其同比变动比例,分机构统计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及其同比变动比例。单家机构的涉农贷款平均余
13、额为该机构上年每个月末的涉农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数。如果县域金融机构为当年新设,则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开业之月(含)起的每个月末的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值。4、“可予奖励的机构家数” 填写本省(区、市)各 县上年符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条件的机构数量。5、“上年结余奖励资金” 填写本省(区、市)各 县上年末结余的中央财政拨付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规模。6、“ 年末不良贷 款率” 填写本省(区、市)各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末的不良贷款率及其同比变动比例。7、“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上年符合 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填写“ 是” ,否 则填写 “否” 。8、“可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 ,分行政区 统计填写本省(区、
14、8市)各县上年符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条件可给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规模,分机构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县域金融机构上年符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条件可给予奖励的涉农贷款增量规模,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该栏填写“0” 。9、“奖励资金”,分行政区统计填写按照 2%的奖励上限测算的预计本省(区、市)各县本年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规模。其中,小计=中央财政分担金 额+地方财政分担金额。分机构统计填写按照 2%的奖励上限 测算的预计本省(区、市)各县域金融机构本年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规模。三、 省(区、市) 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详情表(表 3)填表说明1、分行政区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县上年可给予农
15、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相关数据。分机构统计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相关数据,位于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同时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两部分填报数据,相关贷款发放额、贷款平均余额等数据的合计数,要剔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两部分重合的数据。2、“ 年贷款发放额”,分行政区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县上年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9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贷款发放额及其同比变动比例,分机
16、构统计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贷款发放额及其同比变动比例。3、“ 年贷款平均余额”,分行政区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县上年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贷款平均余额及其同比变动比例,分机构统计填写本省(区、市)上年所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贷款平均余额及其同比变动比例。单家机构的贷款平均余额为该机构上年每个月末的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数。如果金融机构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开业之月(含)起每个月末的贷款余额平均值。4、“可予补贴的机构家数” 填写本
17、省(区、市)各 县上年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量。5、“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 填写本省(区、市)各新型 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上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单家机构的相关贷款平均余额为该机构上年每个月末的相关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数。涉农贷款是指符合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规定的涉农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对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以及自上年度开始以来从10其他金融机构受让的信贷资产。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
18、00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6、“ 年末存贷比 ”填写本省(区、市)相关金融机构上年末存贷比。 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不需填写该栏。7、“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上年符合 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填写“是” ,否则填写“ 否 ”。8、“可予补贴的贷款余额” ,分行政区 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县上年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可给予补贴的贷款余额,分机构统计填写本省(区、市)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可给予补贴的贷款余额,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金融机构该栏填写“0” 。位于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网点,如果符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补贴条件,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补贴部分如实填写可予补贴的贷款余额,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部分“可予补贴的贷 款余额” 填写“0”,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如果不符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条件,则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部分如实填写可予补贴的贷款余额。9、“上年结余补贴资金” 填写本省(区、市)各 县上年末结余的中央财政拨付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