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风险提示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都要处理的业务,也是税务稽查的必查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适用的税收文件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仍有一些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规定理解得不够准确,错记、补税现象时有发生。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风险点进行评析, 以便纳税人正确进行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2007年末职工福利费余额80余万元,2008年计提职工福利费60万元,本年共实际支付50万元,年末余额累计90万元。2009年10月,税务稽查时,被要求调整增加所得额60万元,此项调整涉及补税15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