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 报 人 申报层级 申报人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写说明一、封面(一)申报层级、联系电话:申报层级划分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 5 个层级;申报人联系电话指申报人的联系电话。(二)申报单位:指申报人所在单位。(三)联系人、联系电话: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二、申报表正文(一)照片: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红底)。(二)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指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号码。(三)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申报人所获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四)工作单位及职务:指申报人目前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其现任职务。(五)申请认定依据:符合认定范围与条件的,请填写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第几条第几款。如果符合多个条款的,可全部列出。(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按照从往至今的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主要教育学习和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一般从大专填起,包括: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工作经历包括:所在国家、单位、职务(职级)。起始和终止日期,均具体到月
3、份。(七)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结合认定标准,围绕拟申报的层级所需条件予以表述,保证业绩、成果和贡献真实、可查。(八)申报人承诺:申报人承诺填报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九)申报单位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报省统战部门、社会工作人才报省民政部门)。(十)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十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4、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加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中文) 性 别 姓 名(外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国 籍 出生地 户 籍 照片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目前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工作单位及职务在琼工作单位性质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中央驻琼单位 民营私营企业 三资企业 其他原认定层级 大师级人才 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 未认定现申请认定层级大师级人才 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依据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限1000 字以内)申报人承诺签名:年 月 日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所在地市县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