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认定 和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 城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快实现产业、资 本、人才、信息和技术的集聚,建设首都文化中心区,根据东城区文化强区战略纲要,特制定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度高,在公共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建设、品牌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对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群集区域。第三条 在东城区文化强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基地的评价、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指导和协调示范基地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申报和认定第四条 认定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认定标准,实施自主申报,引入专业评审,发布认定结果;(二)政府引导、择优扶强原则。通过认定示范基地,用政策和资金等方式引导有较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产业群集区域走产业化道路,走特色发展之路,形成规模效益;(三)统筹规划、点面结合原则。综合衡量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的集约利用。认定标准:(一)具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并且符合北京市和东城区的总体规划要求,能够保持可持续、健康地发展;(二)具有相当空间规模,在公共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建设、品牌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基
3、础;(三)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人才,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和核心产品,示范区的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东城区同行业领先地位;(四)区域内企业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鼓励发展的门类;(五)具有成熟规范的运营机构和管理模式,能够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六)工商、国税、地税和统计注册登记地在区域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占区域内企业总数的 30%以上;(七)拥有若干从事文化创意优秀企业和知名品牌;(八)区域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九)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促进周边区域的经济和环境发
4、展。 第六条 申报程序:(一)由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域的管理、运营机构向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二)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对申请单位开展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报告,提请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审定;(三)审定结果由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对外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予以授牌; (四)被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将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第七条 申请材料:(一)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申请表;(二)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三)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第三章 建设要求第八条 建立涵盖技 术开发、推广、管理、 营销、培训、信
5、息、咨询、知 识产权、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体系,并辐射发展成为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信息中心、贸易中心、研发中心、检测 中心和培训中心。第九条 打造具有 鲜明特色的区域品牌,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促进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知名度的提升; 第十条 集约使用空 间资源,单位面积盈利能力不断上升;第十一条 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 强,每年专利、版权、著作权的产生量要保持一定水平。第四章 评价考核第十二条 东城区文化 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已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第十三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示范基地, 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 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