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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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5司法考试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 考点十七: 使领馆人员1.外交人员(1)馆长大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使节,享有最高礼遇公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第二级使节,礼遇稍逊于(天星司考)大使代办:外交部长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使节,与“临时代办”不同(2)一般外交人员参赞: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官武官:作为武装力量代表,处理军事合作事务的外交官外交秘书:分一、二、三等,按指示办理外交事务随员:最低一级的外交官2.行政技术人员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不是外交官3.服务人员司机、清洁工、修理工等,不是外交官【注意】领馆人员包括领馆馆长(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四个等级)、领事官员(职业领事和名誉领事)、领事雇员(译员、速记员、办公室助理员、档案员等)和服务(天星司考)人员(司机、清洁工、传达人员等)。前两类属于领事官员。考点十八: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及领事特权与豁免(一)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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