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选举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开始,我国的选举法律制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规范。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支柱,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我国目前的选举法律不涵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也不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前者主要由政府组织法(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后者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因此,我国目前还缺乏规范各种不同类型选举的统一的选举法。现行选举法的核心是规范人大代表的选举,对选举法的回顾介绍也将以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为核心。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此次制定通过选举法,是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在普选产生正式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前,由政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