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日本的立法体制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和平宪法”建立的日本立法体制,是一种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共存的立法体制。日本国宪法第41条规定,国会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对需由国家以立法管制、调控的事项,均可制定法律。宪法上所谓“惟一的立法机关”,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指所有的国家立法,都由国会进行,国会以外的机关不得进行国家立法,即国会中心立法原则;二是指国会在立法过程中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干预,只有国会的议决才能制定法律,即国会单独立法原则。与此同时,宪法还赋予地方较大的自治权,自治单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条例制定权。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上,日本宪法虽然全面接受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但是,日本是一个单一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政府实行的是内阁制,因此,日本的立法体制不需要建构成美国式的联邦与州分享立法权的体制,也没有必要详细列举划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各项事项。同时,既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当然需要在理论和体制上解决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对于立法事项的相互关系问题,即行政机关如何在国会立法过程中发挥作用,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