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共享科普资源,引导他们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切实推进和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参照全国科普活动站的标准,制定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建设的基本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二条 特色科普活动站是指依托区域内科技、教育、文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场所,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具有特定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和服务功能的科普设施,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的建设,对于加强区域内科普设施建
2、设、提升区域科普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三条 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北京市科普条例为指导,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应急避险、以及科学生产、健康生活、合理消费等观念和知识,促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2第四条 丰台区科委负责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区科技馆承担。二、基本标准第五条 特色科普活动站应具备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
3、等基本功能。特色科普活动站的基本条件包括:(一)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能够经常性地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二)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相关的日常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负责的专门工作人员,有定期开展科普活动的工作计划。(三)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的固定场所。特色科普活动站的场所面积应在 60 平方米以上,可同时容纳约 30 人以上。 (四)配备有适量的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配有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资料,并能够及时更新和补充。特色科普活动站应拥有科普图
4、书、报刊、挂图和音像资料等 600 册(套)以上。三、职责与任务第六条 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应突出社会公益性。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向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特殊纪念日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3第七条 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应积极参与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科普资源的使用效率,为公众提供各类科普服务,并将公众的需求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结合自身优势,挖掘自身潜力,推动将相关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第八条 特色科普活动站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配合各级党政部门和相关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5、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搜集反馈适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技术和信息资料,每个月至少安排一次科普活动。四、指导与管理第九条 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的建设与管理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和关心“站、栏、员”的建设与发展,加大科普工作投入,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有关支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市、区、街(乡镇)政府财政预算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捐助特色科普活动站建设和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活动。第十条 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接受各级科技组织的科普业务指导。区科委组织负责指导特色科普活动站的建设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委办局、街(乡
6、镇)组织负责本部门特色科普活动站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特色科普活动站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科普活动站的科普宣传设备完好率在 95%以上,保障科特色普活动站正常功能的发挥。4第十一条 各级科技部门要为特色科普活动站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按照“一站多用”、的原则,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使用特色科普活动站,开展政策法规、实用技术、致富信息、公共卫生、科学生活等公益性宣传,实现科普资源的共享。对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主题、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开展的重点科普活动,应加强活动策划指导和所需科普资源的支持和服务。对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的优秀科普项目予以扶持,帮助他们拓展科普服
7、务功能。重视运用市场化手段,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通过冠名、署名等形式赞助、捐助公益性科普宣传。第十二条 指导特色科普活动站与农业、科技、教育、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及相关重点项目实现共建共享。依托科研机构、大中小学、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社区(村)活动站、党校(党员活动室)、文化站等活动场所共建共享,拓展科普服务内容和方式,建设遍布城乡社区的基层科普服务网点。第十三条 区科委定期对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宣传;对未能履行科普责任与义务的提出整改建议。五、附 则第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动丰台区特色科普活动站的建设和发展取得实效。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5第十六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7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