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开业申请书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政治面貌 民族经营者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照片粘贴处名称备用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1. 2.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组成形式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 卷烟零售 家具销售 灯具销售 厨具销售 服装销售 果蔬销售 化妆品销售 货运代理首饰加工 家政服务 诊疗服务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停车场服务 打字、复印 矿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机电产品销售 金银首饰销售 礼仪庆典服务珠宝玉器销售 办公用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 通讯设备零售日用百货零售 金属制品销售 体育用品销售 电线电缆零售宠物用品销售
2、 宠物美容服务 宠物寄养服务 仪器仪表销售中医足疗保健 汽车维修服务 汽车清洗服务 餐饮配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 散装食品销售 理发及美容服务 水洗、干洗服务 预包装食品销售 汽车平配件销售米、面制品销售 橡胶塑料制品销售 糕点、面包加工及销售 图文设计、制作及安装 水电安装、维修服务 家用电器销售及维修 五金交电及配件零售 铝合金门窗、不锈钢门窗销售其他经营范围请在此处填写: 地址 _省_市(自治州)_县(自治县/ 市/区)_ 乡(民族乡/镇/街道)_村(路/ 社区)_号_经营场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从业人数 (人) 资金数额 (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
3、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者签名: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开业申请书须知1.此申请书适用昆明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派出机构行政区域内无法定前置许可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使用。港澳台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现行规定办理。2.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开业申请书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
4、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4.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开业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的经营范围,申请人在“经营范围”栏中对 50 项日常经营范围表述 中打,未包含在 50 项中的其他经营范围表述,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进行填写。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申报,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不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以军队、武警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9.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